員工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力派遣、勞動力租賃,指用工單位通過金諾選聘急需的人才,并由金諾分別與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簽訂人才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以規范三方在派遣期間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通過金諾為所聘員工發放薪酬、代辦社會保險、管理檔案等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
其特點是勞動力的使用與管理相分離,人力資源公司雇傭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單位使用工人但不雇傭工人,不僅可以節省用工企業勞動力的使用和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并且可以減少勞動關系風險。體現“企業用人,社會管人”新型的勞動用工模式。

員工派遣的好處
● 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租賃勞務的總支出時,主要考慮崗位效益,以市場價格確定工資標準,自主調整工資福利待遇等,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且用工靈活,可隨時雇用合格的勞動力。
● 人事管理更便捷專業
員工派遣可以把檔案管理、社保繳納、勞動爭議處理等大量事務性工作外包,由員工派遣機構提供專業化的服務,這樣大大減少了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綜合成本。勞務協議期滿,與員工派遣公司的合同終止,是否續簽,主要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機制十分靈活、同時由派遣機構出具勞務支出發票有利于規范財務管理。
● 減少勞資糾紛
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人事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員工派遣公司簽訂員工派遣協議,員工派遣公司和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可 避免直接與被聘用人員在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 合法用工
采取員工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員工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勞務人員的工資、各種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負責,確保了國家用工政策得到貫徹執行,避免了勞務人員工資被欠、社保不繳,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同時規避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 減輕企業用工編制
靈活調控崗位用人機制,減輕企業人事管理難度。
● 避免勞資糾紛、保持企業形象
用人單位對員工因違章違紀等原因,可將員工退回我公司,避免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直接發生的勞資糾紛給企業形象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減少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所需要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