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軍人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